2006年10月17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四版: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村集体起诉村民讨要承包费
刘大江

  据新华社 四川省邛崃市临邛镇鹤鸣村二组面对个别村民拖欠村集体土地承包款,不是简单粗暴地通过剥夺其土地承包权的办法来解决,而是于日前诉至法院,利用法律手段向村民讨要承包费。据悉,此举在四川省还是首次。
  记者了解到,2001年5月30日,作为临邛镇鹤鸣村二组组长的杨春花代表村集体,与华兴国、华兴全、华兴智、华兴云4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双方约定,由4人承包经营村集体位于凤凰山一带的土地28亩多,承包期从2001年5月30日至2030年5月30日。华兴国等人承包土地后,自行协商将地划分为4份,各以实际分得的承包面积计算承包费用。其中,华兴国分得土地承包面积8.03亩,每年应交承包费1733.5元。
  从2001年至2005年,华兴国都按时缴纳了承包费,可2006年他再也不愿缴费,理由是自己承包的面积没有划够,还差0.209亩。村委会为此多次组织调解,华兴国仍然拒绝缴费。
  杨春花告诉记者,华兴国认为他承包的土地还差0.209亩,我们听从了他的意见,组织了调解。最后,村集体认为实际减少的土地是0.184亩,不仅退还了他前5年已交的承包费184元,还补偿了他的篱笆损失费40元,可他还是拒绝缴纳承包费。“村集体与华兴国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是经过公证处公证的,合法有效,华兴国拒绝缴费的行为已损害了大家的收益。”
  杨春花代表鹤鸣村二组提起的诉状要求:村民华兴国不仅应该足额缴纳承包费,还应该赔付滞纳金173元、误工费500元。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胡光伟认为,以前村民状告村集体违法的居多,却鲜有村集体状告村民违法的,鹤鸣村集体状告村民一案的意义远远大于案件本身,它说明当今乡村干部不再简单地利用行政手段处理乡村一级组织和村民之间的利益纠纷,法制观念正日益深入农村。
  目前邛崃市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将择日开庭审。